为了继续扶持少数民族作家和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影视作品,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魅力,展示新时代的崭新风貌,尤以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为55个少数民族每一个民族拍摄一部电影为宗旨,并通过电影电视艺术创作和播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和世界对中国的认知,拓展中华各民族优秀文化在全球的传播,同时为了满足广大作家朋友和影视编剧们的要求、延续“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影视剧本遴选”活动,由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办公室、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组委会、北京华映世纪民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影视剧本遴选”活动,启事如下。
一,征文要求:
1、为了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本的产生,面向全国征集具有民族性、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别关注当代题材,展示中华各少数民族崭新风貌、辉煌历史、英雄史诗、民族风情、文化盛事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繁荣、团结、和谐与进步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剧本。
2、参评作品凡属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经拍摄的影视原创剧本均可参评。
3、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以及在民族、宗教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剧本,将取消参评资格。
4、应征剧本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5、凡属于参加全国少数民族题材剧本遴选的作品,无论是否获奖,只要具有开发、修改、生产、拍摄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均由影视专业委员会优先代理和收购。
6、征集评奖活动将成立由全国知名作家、编剧、导演、理论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将评选出“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影视剧本遴选”电影、电视剧剧本佳作奖和优秀奖(各5名)。
7、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评。
二,截稿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日,以邮戳和网邮日期为准。
三,评奖结果:
1、将于截稿后三个月内在各大媒体公布遴选结果。
2、大赛组委会将召开遴选发奖会,并向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及有关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推介获奖剧本。
四,剧本细则:
1,电影剧本字数约3万字左右,场次为100场戏左右,电视剧一般不超过35集。
2,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影视作品,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影视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
3,此次剧本遴选优先考虑较少民族题材的作品,尤其是尚未被拍摄过的21个民族的影视题材。
附21个尚未拍摄过电影作品的民族:
东乡族、保安族、土族、乌兹别克族、毛南族、仡佬族、仫佬族、布朗族、塔塔尔族、普米族、基诺族、德昂族、京族、赫哲族、阿昌族、俄罗斯族、珞巴族、门巴族、裕固族、独龙族、怒族。
五,投稿方式:
1、邮局挂号、快递(纸质作品应有电子版)或电子邮件均可(稿件上请注明“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影视剧本遴选”字样,电子版格式为文档)。
2、参赛者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性别、民族、邮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品是否发表过、作品创作时间等详细信息,缺一不可。
3、参赛作品需撰写1000字左右的作品梗概、并注明是否同意刊发。
4、参赛作品一概不退,作者如需退还,请付邮资。
5、投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剧本部办公室 邮编:100009
6、E @yeah.net
7、联系人:赵晏彪 刘杭
8、电话:010—65012750 13720015839
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剧本部办公室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