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任何一项规定都不可能包罗万象,而且也不能保证有了规定,就一定能够取得怎样怎样的效果。这里关键要看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引起重视并自觉地按照规定去做、去行,还要看执法者能不能严格执法、严肃执行。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应该说绝大多数还是比较好的,但是的确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怎么的。他们从入党之初、为官之始,就没有端正动机和态度,“一切向钱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腐朽思想占据了他们的头脑,为了攫取钱财,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根本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眼中,哪怕就是有明晃晃的刀子悬在面前,也是“面不改色心不跳”,依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在他们心目中,“我就是老大,权就是一切”。即使中纪委有“30日内”坦白从宽的规定,他们也会不以为然。
那些深谙官场之道、工于心计的官员,通常都是存在侥幸心理的。他们不是不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就是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而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的违法行为,只是他们觉得只要你不讲、我不说,是不会有人知道的,虽然中纪委给了30天主动说明情况的机会,但是他们一般是不会在意的,不到东窗事发的那一天,他们是不会“醒悟”和“悔改”的,因为他们已经麻木了。不要说“30日”,就是“3天”,对他们也没有约束力。自XX年5月30日《规定》颁布之日起的30日内已经过了些日子了,不知有几个主动向组织上说清问题的呢?笔者没做过调查,但估计不多。
有鉴于此,要想使法律法规的尊严不受到伤害,不至于使法律法规成为一种摆设,就必须依靠执法者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中国向来有“先礼后兵”、“敬酒不吃吃罚酒”的说法,教育不成、警戒不行,就得动刀、动枪、动真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