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犯罪,我总觉得它离我们的生活太遥远了,只有那些无恶不作的坏蛋才会犯罪。可是,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一书,我才发现犯罪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有时一个小小的玩笑也会闹出人命。
书中有这样一个真实的、由玩笑引发的人命案:
2005年7月的一天下午,受害人杨某与同学彭某(16岁)、定某(女,18岁)在沙市港四码头泼水戏耍。游戏中,彭某首先下到水中,定某要杨某也一起下水。可杨某不习水性,不愿下去。随后,彭某也上前“邀请”。
在彭、定二人的一推一拉中,杨落入水流湍急的江中,因未及时获救,最终溺水死亡。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彭、定二人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并相互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5万余元。
一个小小的玩笑,竟然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想这是大家事先都没有预料到的。如果彭某、定某知道后果的话,他们一定不会这样做。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不仅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而且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都是因为他们心智不成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己的行为缺乏预见性。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开玩笑也要适度,不能因为一时的好玩而造成对自己和别人的伤害。从现在开始,我们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远离犯罪,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