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横琴户籍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2、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3、申请学生为横琴户籍。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2号)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具体见附件)。
2、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第三类 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
监护人及学生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
第四类 积分入学类学生
1、下列情形之一,均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①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横琴新区内户籍;
②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为珠海市户籍;
③学生为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非珠海市户籍。
以上情形的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珠海市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2、达到2020年横琴新区内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