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二)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发 业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本协议当事人在 业务合作经营管理中的关系为:
1、乙方为甲方与公司(医院)的合作方提供缔约机会,促成甲方在合作公司(医院)开户、销量提升等服务。
2、乙方在本协议中是作为受托方受托在合作公司从事客户的开拓、维护等工作的一方当事人。
第二条 经营的范围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 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客户的开拓、维护等工作。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范围以外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3、乙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超出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范围,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和货物,所有公司往来业务款项必须汇到甲方指定的帐号。如甲方收到医院回款后不如期回款的话,且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即自201 年月 日起至201 年月 日。
第四条 质量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甲方的质量管理规定,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2、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下游公司退货,由乙方全部负责处理,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配送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产品的配送按国家GSP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甲方按照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出库单所标出库价总金额的 30 %向乙方收取配送费用。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供货方需向甲方提供17% 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下游合作公司提供17% 增值税票。经营产生的税费差额,乙方愿意按国家17%的增值税标准进行缴纳。
3、由于医院帐期较长,乙方需要甲方提前支付医院的货款,甲方按金额每月1%收取乙方资金占用利息,且利息按月计算,由乙方在截至月份3号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公司财务部门缴纳。
第六条 回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医院回款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向乙方公司进行回款(乙方公司需要出具法人委托书与收款资料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责任的承担
因产品质量、安装、培训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原因产生的责任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保障乙方的利益,严格履行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提供乙方对外联系所需的合法手续。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维护甲方对外形象,不损害甲方利益,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保守甲方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果由于乙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机密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3)乙方如有违背协议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暂扣保证金延期支付。如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收回下游合作公司欠甲方的应收账款,下游公司回款之后,甲方再给乙方支付甲方欠乙方的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他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是由于协议各方共同过
错造成的,则各方应按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其它争议,应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解决。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当事人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不涉争议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盖章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
201 年月 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