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是我国最古老的少数民族之一,更是一个能歌擅舞的民族,在其几千年的民族文化传承中,他们创造了极其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珍品,浩如烟海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数不胜数;赞美歌、农事歌、爱情歌、思念歌、酒歌以及多声部民歌和羌笛、口弦、唢呐演奏等均在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上独树一帜;此外,羌族多姿多彩的莎朗舞、铠甲舞以及不同风格的锅庄舞,显得古朴而凝重,令人震撼;羌绣艺术更是把服饰美、生活美、艺术美发展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目前,羌族已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家级保护名录,诸如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瓦尔俄足节、羌年、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羊皮鼓舞(萨朗舞)、羌族传统剌绣工艺等。
羌族过去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随着现代交通的通达和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进入,这些地区在获取外部信息方面已不再闭塞,五彩纷呈的现代文明正对人们的传统观念产生着巨大的冲击,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普遍对享受现代文明生活产生着强烈的憧憬。1统计数据对此作了最好的注脚:2005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内羌族人聚居的茂县、汶川、理县三县广播和电视有效覆盖率分别达到83.24%和95.42%,而在绵阳市羌族人最集中的北川县,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笔者以为,这种憧憬表现为两个层面:基础的层面,是羌族人民希望借助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获取外部信息,丰富自身的文化素养和内涵;更深入的层面,则是羌族同胞希冀通过电视、电影等影像媒介,向外界传播本民族的风土人情,展示悠久、浓郁的羌族文化,这一层面的传播行为恰好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应该说,影视媒体在文化传播方面具有明显的长处:首先它们运用图像、声音等符号作为基本的传播介质,最能凸显被表现事物的原生态,在生动性、逼真性等方面具有文字传播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影视作品占据了传输终端上的优势,电视、网络是当今世界最盛行的大众传播媒介,电影也受到许多人的青睐,各类影视作品可以在这些终端上自由播放,尤其在网络上观众还可以随意选择,观看自己喜爱的影视传播作品。基于这样的原因,少数民族影视作品往往是民族文化传播的一个有效载体,通过各种影视作品将优秀的羌族文化传播出去,是强化羌族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增强传播效果的可行方式。
影视作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纪实性的影视作品,以客观反映被记录的事物为主,强调再现;另一类则是艺术性的影视作品,强调对于被反映的事物进行艺术创作和再加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是这类作品的共同特征。在传播羌族等民族文化方面,纪实性的影视作品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羌族文化本身,使之得到真实的再现;而艺术性的影视作品通常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如果运用得当,在此类影视作品中准确反映羌族传统民俗文化,同样可以收到很好的传播效果。
一、再现羌族文化:自觉意识下的影视传播
有研究者提出: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可以通过各种信息、节目加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辨识以修复民族文化,进而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可以对少数民族文化起到修补的作用,如电视可以通过反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节目来重现和强化少数民族文化。12在羌族传统文化的再现中,影视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始终发挥着积极的功能,许多影视机构自觉以反映羌民族的传统民俗为己任,主动制作了不少此类节目。
2012年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四川省理县蒲溪乡的群众齐聚在河坝村释比广场,欢歌载舞庆祝古羌传统的“夬儒”节。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军事农业频道)《乡土栏目》、四川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在这个节日里走进蒲溪羌寨,探访这里神秘的古羌文化。同年3月30日,《乡土栏目》播出了《古羌寨里的夬儒节》,其主旨就是向外界展示羌族的这一重要祭祀活动,于是电视里出现了一连串的镜头:来自蒲溪乡5个村子的村民身着漂亮的羌族特色服饰,跳起了传统的羌族锅庄舞和羊皮鼓舞《尔玛圣鼓》、《叶尔保啧》、《哇西切玛》、《俄米切嚷》、《恰机热》等一曲曲原生态的古羌舞蹈,展现了古羌人民生产生活和祭祀的场景,展现了羌族别具魅力的原生态羌文化和群众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民歌同样是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学者深情地写道:在文化方面,羌歌可视为羌族文化的心魂,就像一切原生态的民歌总是最本真地用声音艺术诉说着本地民间的草根价值取向、信仰态度和日常生活情态一样,原生态羌歌本真地整体表现了羌人巫术、伦理、情感、生死态度等方方面面的生活。羌歌的内容是如此丰富和多元,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称为羌族的“民族志”羌人自古以来,就是用他们的民歌命名着世界和羌民族本身,建构当下羌人特有的民族性。H四川师范大学万光治教授在多年的调研实践中,经历无数的事例而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而传,又因人亡而遗产亡,其中传承链条最脆弱的便是音乐。今天如果不开展有意识、有组织、有规模地抢救行动,民歌有可能沦为商品,甚至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空谷绝响。为此,万光治教授及其团队踏遍羌山,跋涉寻觅羌族人民世代传唱的心声,2007年以前他们用摄像结合笔录的方式采集了221首羌族民歌,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采风团队再次深入震区补充采录了56首民歌,最终形成了《羌山采风录》。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出版〈 <羌山采风录》一书,确定要寻找一种能情景再现、音响定格、生态还原的属于民族音乐文化特有的记录方式,最终选择了未作任何创作加工的乐谱,配合三张民间歌手在最自然状态下录制的dvd光盘为声像载体,辅以说明性、叙事性、论述性的文字介绍,打造了一部在民歌出版史上不多见的集“声、像、文、谱”于一体的出版物。<>羌山采风录》一书,确定要寻找一种能情景再现、音响定格、生态还原的属于民族音乐文化特有的记录方式,最终选择了未作任何创作加工的乐谱,配合三张民间歌手在最自然状态下录制的dvd光盘为声像载体,辅以说明性、叙事性、论述性的文字介绍,打造了一部在民歌出版史上不多见的集“声、像、文、谱”于一体的出版物。<>
2007年9月河南电视台《完美婚礼》大型系列活动“婚礼中国”走进了美丽的四川省理县桃坪羌寨,这一阶段的‘‘婚礼中国”主旨是‘‘传统婚俗”意图是记录56个民族婚俗,展示中华厚土文化,传递人间爱的喜讯。该栏目组制作的羌族婚俗名曰《云朵上的婚礼》,通过拍摄张强与龙小花这对羌族青年的传统婚礼,以画面语言讲述了羌族的传统婚俗。
与《云朵上的婚礼》强调纪实不同《尔玛的婚礼》则是第一部反映羌族现实主义题材的故事片,影片以原生态的手法通过场景、服饰、人物塑造等手段,为羌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影像化表达的途径,影片也因此具备鲜明独特的民族特色。电视专题节目《云朵上的婚礼》和影片《尔玛的婚礼》无意中还发挥了另一重功效,两者均拍摄于汶川特大地震的极重灾区,前者集中在理县桃坪羌寨,后者则展转于汶川、理县、茂县一带的诸多羌寨,它们都是在特大地震发生前拍摄的,无意中在镜头里为观众留下了不可复制的历史记忆。
自觉在影视节目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使之得以传承,也是影视媒体的积极作用之羌族有语言但没有文字,而影视手段具有的声情并茂的传播特点特别适合于包括羌族在内的我国许多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1990年前后,在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黑虎、雅都、曲谷、三龙等地曾开办羌语广播。近年来,许多人士提议在四川省阿坝州广播电视台等机构建立羌语部,创办羌语节目,促进羌族文化保护传播,并恢复茂县、汶川、理县等地的广播电视羌语节目的制作播出,保证羌族文化有传播发展的渠道和手段。2011年5月,茂县广播电视台立足茂县羌族文化核心区定位,开播以弘扬羌族文化为主题的专业频道一《羌族频道》,这是羌族地区仅有的具有独特民族风采的专业频道。羌语频道以“弘扬民族文化,展现时代风采”为主题,以深厚的羌民族文化为依托,其节目内容涵盖羌族历史、民俗风情、文化艺术,以及时代发展进步给羌乡大地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幸福生活《羌族频道》设置的栏目有《乡村视野》、《平安羌城》、《岷江有约》、徒遍羌寨》、《羌乡欢歌》等多个栏目,频道节目播出时段为每天上午九点至晚上十二点。2012年3月,茂县电视台羌语频道新开办的综艺类访谈节目《羌族文艺》正式开播,该栏目每月播出一期,力图全面展示羌民族的古老文化,演绎羌族原生态歌舞表演、器乐演奏、民间剌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羌族文艺表演。
二、不容忽视的现实:羌族文化在影视传播中“被建构”
充分肯定影视媒体对于羌族传统文化的积极再现作用,也不能忽视其人为建构民族文化的消极作用。有研究者依据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得出结论称:电视在乡村虽然不同程度消解了当地生活中的某些传统,但同时又加强了当地人的族群认同感。电视使“全球人”与“本地人”增进了对彼此的认识,同时也促使他们建构了自己的围城。4换言之,当地的族群成员很容易发现影视媒体中建构的文化与本民族传统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进而会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对这种被建构的民族文化产生心理上的拒斥,二是主动迎合这种被建构的文化。
近年来,尤其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外界对羌族及其古老文化顿生浓厚的兴趣,相关传播行为大幅度增加,其中也夹杂了一些扭曲羌族传统文化、人为建构其文化的现象。众所周知,释比文化堪称羌族传统文化的灵魂,但当下影视媒体所传播的释比,大多以舞者或巫师的形象出现,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此类的镜头:在羌族庄重的祭祀塔前,代表神灵降世的释比头戴金丝猴皮帽,手里敲着羊皮鼓,纵情舞蹈,或者表演化骨吞签、释比穿针、舔铁铧头、踩铁铧头、打油火等绝技,以此展示羌族神秘的释比文化。在一般观众的心目中,影视媒体中展现的就是释比文化的特色,但四川省茂县县志办的王树德先生作为释比文化继承人、释比文化研究领域的专家,则指出了现代人对于释比的一种明显的误读,力图引导人们正确区分释比与舞者两个角色,他还指出释比文化的精髓所在是在传唱寻根文化,是一种民族精神、文化和习俗,这与影视媒体所建构的释比文化显然有很大的差别。
地震发生后,羌族地区面临着灾后重建、民族文化振兴的双重任务,而这两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机融合,即将传统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商品,因为羌族文化生态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精粹的活态文化,与具体的文化传承主体联结在一起。5山东省威海市在震后对口援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为保护羌族文化,威海市主动出资帮助青片乡组建了北川羌族民间艺术团,中央电视台非常“6+1”节目组就曾邀请该艺术团团员等前去表演羌族婚俗、歌舞等,并曾在一年内在国内外连续表演300场次,而由四川省歌舞剧院选送的大型羌族舞蹈《羌寨莎朗》也参加了第一届CCTV电视舞蹈大赛的角逐,中央电视台“健身房?青春时光”热门民族舞教学栏目也专门推出了学跳羌族舞《欢歌》的节目。
尽管许多电视媒体积极推介羌族传统舞蹈,但在羌族舞蹈的保存上,多次深入羌族聚居区实地考察的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研究员巫允明却明显地感觉到传统文化在急剧地流先“电视给民族地区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过去的祭祀舞蹈和自娱舞蹈全都被搬上了舞台,离开了原有环境和氛围的羌族舞蹈,只能称为表演。”她还举例说,自己拿着当年拍摄的照片到四川理县文化馆寻求帮助,想找一些群众来表演两个羌族舞蹈:对衣角舞和黑虎将军舞“我看到这两个舞蹈时大吃一惊,根本不是我当年看到的样子了。”0其实,当地羌族群众改变自身文化传统,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迎合电视媒体而采取的行动,他们不断目睹了电视媒体中播出的羌族舞蹈,感觉到电视媒体建构出来的羌族舞蹈才是受外界欢迎、被外界接受的舞蹈,于是模仿其动作和表演,最终丢弃了传统的羌族舞蹈,研究人员对比今昔,已经面目全非了。
的确,现代社会很有必要借助影视媒体共同记载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自然也包括羌族文化,1973年在国际人类学一民族学联合会芝加哥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影视人类学的决议》,其中明确提出:“电影、录音带和录像带在今天已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科学资料的源泉。它们提供有关人类行为的可靠资料……它们能将我们正在变化着的生活方式的种种特征保存下来,流传给后世。我们所处的时代不只是一个变化的时代,而且是同一性增强而文化大量消失的时代。为了纠正这一过程可能导致的人类的短视行为,按现存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记录人类遗产就非常必要。”但是,影视媒体的介入也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畴内,否则就会导致民族文化的变异,有人曾以影视作品中的湘西形象构建为例阐释这一现象:湘西作为一个影视符号在现代影视文化圈里诞生了20余部影视作品,这些作品从多维度映照湘西、塑造湘西、雄湘西”对湘西的“匪”性形象进行了正名,赋予湘西形象耀眼的光彩,对推动湘西民族认同和区域文化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容易进入“被展演’、“被打造”的传播范式,稍有不慎会导致湘西形象的“奇观化”。。]羌族文化的影视传播过程也应该高度关注这一现象,既要确保发挥影视媒体的强大传播功效,推进羌族传统文化迅速、广泛地走出去,又要有效防止影视媒体在传播进程中人为建构羌族文化。
三、当下发展进路:着力发挥电视纪录片的传播功能
影视媒体作为一个声画传播的共同体,其主导力量无疑是电视;在各类电视及视频节目中,纪实性的节目义不容辞充当了传播民族文化的主力军;考虑到短新闻的信息容量有限,难以充分表述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于是电视专题片、纪录片的作用愈发凸现出来,应当成为当下传播羌族文化的主导性节目,承担起最为重要的羌族文化传播使命。
从长远角度考量,羌族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电视纪录片的宝贵素材:西部纪录片力求将人文气息、民族文化和自然景观完美结合,以展示对个体生命应有的关怀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比如,关注古老羌族的纪录片《桃坪羌寨我的家》……这些彰显西部独特地域印记的纪录片,这些展示对个体深度关怀、对生命深情礼赞的纪录片,能在各类国际性评奖中脱颖而出并屡获殊荣。08只是,在经历汶川特大地震、羌族传统文化遭遇巨大损害后,电视纪录片、专题片对于羌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功能显得更突出,但电视人不应把这种传播活动仅仅当成单向的输出、关照,而应当把获取这些资源作为自己难得的机遇,在此高度上自觉抓取羌族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在历次媒体集体采访灾区震后羌族文化重建时,不满足于把可以拍摄成专题片、纪录片的内容简化成消息,以最省事的方式报道、传播出来,而是深入挖掘其信息价值和传播价值,既让自己制作的节目出彩,更推动羌族传统文化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被更多的人所熟知、理解。
2009年4月22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焦点访谈》栏目制作了一期《抢救羌族文化》的节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利用电视专题节目促进羌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自觉,尽管受到访谈这一传播形式的约束,该节目难以深入揭示羌族文化的内涵,但《焦点访谈》栏目在议程设置方面的作用却是无可替代的,将促使公众认真思考保护、传承羌族传统文化的问题。
实际上,_些企业甚至在地震发生前就产生了这样的文化自觉,积极参与抢救陷入濒危的羌族非物质文化“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于2008年初启动,项目组成员历经60多天,足迹遍布四川65个羌寨,走访了130多位羌族文化持有者和6位文化传承人。此次项目的原始数据采集使用了世界先进的影像数字技术,首次对覆盖释比文化、羌族音乐、羌族手工艺和羌族传统节日等四个方面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采集、系统整理,形成了《羌族非遗动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静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3D动作数据库》三大影像数据库,成为目前国内第一套完整、系统和深度记录羌族非物质文化形态的数据库,而且发起这一项目的企业已将这三大影像数据库完整捐赠给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机构,用于未来羌文化的研究、保护和传承。企业尚且有如此自觉,担负传播功能的电视机构、负责羌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相关职能部门更应该行动起来,推动此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强调电视媒体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贬低电影媒体在传播羌族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当下同样迫切需要制作一批能真实反映羌族文化的电影作品。有人将电影《尔玛的婚礼》作为映照羌族文化的一个范例:可以利用电视台、网络制作一些羌语电影电视剧,如潇湘电影集团、理县政府和四川羌学会联合拍摄的《尔玛的婚礼》等影视剧,既可以让该族群的成员享受娱乐带来的乐趣,也可以达到弘扬羌族文化、抢救羌语的目的。69作为这种文化自觉的延伸和推进,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执导了《尔玛的婚礼》的青年导演韩万峰又导演了一部反映羌族文化传承以及关注灾区人民精神重建为主题的纯羌族电影《云上的人家》,该片于2010年11月在四川省茂县黑虎羌寨开机,电影以“5?12”汶川大地震后羌族人民精神重建为背景,反映了羌民族对待自然、生命、灾难等问题的精神思考价值。有关人士评价说,汶川特大地震使羌族文化遭受了重创,抢救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非常重要《云上的人家》是对羌族古老而神秘文化的一个有力的诠释,电影以写实手法为主,用浓郁的古羌民族文化色彩,描绘出羌族人民所特有的大爱精神。2012年4月,《云上的人家》入选第二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对于此类电影,电影批评家李道新认为,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电影,事实上已经创造了一种新文化电影,即通过影像来表现族群记忆,通过电影显现文化自觉。电影批评家陈晓云则认为,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文化意义上,更倾向于称其为“文化志”电影,即记录文化。M在国家高度关注羌族文化重建与保护的大背景下,社会期待大批类似《尔玛的婚礼》的反映羌族传统文化的电影作品面世,为羌族文化传播提供更丰富的载体。
行文至最后,笔者套用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不甚恰当地将影视媒体在民族文化传播领域的功能表达为“我们不建构文化,我们只是传统民族文化的再现者”,换言之,影视媒体的任务不是对民族文化进行建构,而只需要发挥善于讲故事的传播技巧,使民族文化的内核融入传播的过程中。果真能以最贴近本真生活的方式,让羌族传统文化生动、自然地在影视媒体中展现出来,进而被公众所接受,影视媒体的使命其实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