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主要用于因某件事情未受到应有的待遇而投诉某人或某单位。下面是关于投诉信的相关作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消费者投诉信范文
投诉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xx-10-28 16:51:23
投诉内容:
投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23日于重庆龙华实业集团众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腾轿车一辆。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装有耦合杆式后悬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给投诉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向贵委投诉。
20xx年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召回方案为在受影响的车辆后悬架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从召回公告中对加装金属衬板的作用来分析,“在车辆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一相当于给汽车“打补丁”的召回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后悬架断裂问题,不能彻底消除后悬架断裂所带来的不安全风险。
20xx年10月24日大众在媒体沟通会上又明确表示为新速腾后悬架纵臂加装金属衬板是目前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并不建议更换悬挂,因为可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加装金属衬板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且又不能更换***悬挂,大众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有效消除后悬架断裂风险,就应当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采取退车的方式彻底消除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大众官方统计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共计563,605台,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符合该条规定的由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特请求贵协会向被投诉人提起诉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生产的装配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速腾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危害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风险,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向贵协会进行投诉,望贵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消费者协会
投诉人:张xx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举报投诉信范文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及网友:
您们好
我们向您们检举xx省xx市xx镇xx村委党支部书记朱和生同志带领xx村委会xx行政村干部所做的违法违纪违规挪用及贪污行为,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现举报如下:
一、克扣村民国家发放的粮油补贴,收取村民费用不开收条。
自温家宝总理上任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不管哪级政府和部门,不管什么理由不准克扣村民粮油补贴,但xx村级干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令当作耳边风,自国家发放粮油补贴至今他们年年克扣,克扣剩下的钱才给村民,所以村民至今都有不知道国家每年发放了多少粮油补贴,村委会收了什么费用村民一概不知,更为严重的是,克扣村民的费用不开收条,这不是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吗
二、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没有收条,资金管理不善全。
近几年村委会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不开收条,有严重的违法贪污行为,例如:2012年收到刘家村小组村民刘冬第三胎计划生育罚款三万元至今没开收条;20xx年收取马黄村第七小组村民曹二林第二胎计划生育罚款二万二千元未开收条等等,以上事例很多,我们就不一一列举。
三、不按规划乱批建房,收取村民建房费用没有收条。
我们xx村是xx镇最边远的一个村,靠近村前镇,村庄零散,本来村民建房是最好规划的,可是村干部不坚守原则,不按规划乱批人情房,人面房,使村庄道路不通畅,村容村貌不整齐,使村民怨声载道,更为严重的是,收了村民的建房费用不开收条,不按期办理建房手续,每幢房屋收取的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收了钱不开收条,这些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帮村民按期办理建房手续,这难道不是严重的违法贪污么
四、请问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在我们xx村干部一年有多少工资,有没有标准
我们村委会有部分干部家里没种田又没办什么企业,但在几年内要供几个子女念大学,结婚成家,还要建房买房买车,这些钱哪里来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的小老板都很难做到,还有个别干部经常在外饮酒作乐,严重影响党在群众心中的崇高形象,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这样就形成了我们村委会和行政村的干部不为群众办实事,只为钱,更谈不上为人民服务,
以上情况属实,我们有举报到xx市纪委、反贪局,但他们不作为,我们只好发到网上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网友们的支持,给xx村委会的一个村民合理的回复。
谢谢!
xx村民
举报人:刘定国 何榨根 熊先八 张定梅 周千金 刘冬等等
举报人电话:1347518263
房屋质量投诉信范文
投诉人:xx公寓5号楼部分业主
代理人:焦慧君,电话:137008245
被投诉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市金水区园艺路东农科路南,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xxxx02209249,企业资质证书号:4xx14313,法定代表人:xxx。
市建委有关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xx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xx公寓”5号楼的业主。三年前甚至四年前我们拿出积攒了十几年的积蓄,想在“xx公寓”为自己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更多的业主还是依赖银行贷款,背负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债务才购置的住宅。经过漫长的等待,大家终于迎来了竣工交房的日子。然而,当广大业主兴高采烈、欢欣鼓舞的准备收房时,却被房屋质量、房屋验收、提前2----3年收走的房屋维修基金未向房产局交纳而被开发商挪用等一系列问题泼了一大盆凉水,其当头一棒的打击令很多第一次购房的业主、一辈子供一套房的业主几乎完全失去了对房产市场的信任。
此后,我们去房产局进行了投诉并与开发商多次的交涉过程中,尽管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维修基金上交),但就房产最重要的问题房屋验收备案却迟迟没有。无论是站在业主的立场还是站在企业的立场,甚至是站在政府和社会的立场,我们都希望房产市场能够健康和谐的向前发展,毕竟作为国家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每年为国家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不可估量的,其产生的稳定社会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正如一位哲人曾经说过的:住宅是缔造人类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石。因此秉承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纳税人的理念,我们有义务也有必要,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把问题向政府反映,希望政府及其下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出面协调,从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从建设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国家政策出发,从协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出发,将“xx公寓”真正建设成一个业主向往的幸福、温馨的美好家园。
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明规定: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根据郑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五大主体验收后报市建委,市建委发放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才算综合验收合格。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相关法规还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但是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自8月xx开始开发商已经陆陆续续交付了20多户,而且还在偷偷交付那些不知情的业主,记者多次去采访,追问他们为什么在没有备案表的情况下交了房子,他们总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说是业主强力要求交房的,事实上是大部分业主都不太懂交房的手续,当听到他们电话通知说房子好了,就过去把房子收了,有些懂点法律知识的就没有接他们的房子而是开始投诉,8月xx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当时连五大主体验收的材料也没有,而且当时楼盘被施工方包围(听施工方说是开发商欠他们的工钱)我们业主根本进不了房子,直到9月xx号我们才在售楼部看见一份复印的五大主体验收资料,但谁也没有见到过《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难免怀疑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且很担心房产证办不下来
二、延期交房问题
“xx公寓”5号楼自2003年开工至今已经建了整整四年,一楼六层小楼能建4年都没有完工,我们大部分业主早在2003年就购买了“xx公寓”5号楼的房子,而且当时没有看见他们的任何预售证件,后来他们才补了几个证件,我们当时签的草购房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5年12月31号,到签正式的合同时开发商却单方面修改了交房合同到20xx年6月30号。中间不知何故停工了好几次,而且每次都停好长时间。然而即便是这样,到了20xx年6月30号,开发商还是没能交房,电话通知说到20xx年7月30号,到了20xx年7月30号,他们电话通知让8月xx号以后过去交房,到8月17号我们再次去时,发现楼盘被施工房包围,我们连房门都进不了,后来我们跟施工房协商他们让我们进去一个人看房,发现水电不通、地漏没做、弱电没走、房间内是大窟窿小眼睛的、墙壁是凸凹不平,纱窗没按,窗户倾斜严重,外面的路面没有硬化,更没有绿化。到交房处找他们工作人员,他们出具不了任何有关房屋质量的文件,甚至连五大主体的自验报告都没有。他们解释说五大主体已经验收过了,但五大主体并没有盖章,自那天开始我们开始投诉和交涉。他们又说推迟到9月15号全部整好,到了9月15号,我们发现这中间虽然他们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虽然五大主体验收报告下来了,但没有市建委的任何书面的材料,我们去市建委咨询,市建委答复说根本不知道有“xx公寓”5号楼的事,而他们的五大主体验收报告上签名时间却是20xx年7月6号,他们并没有向市建委递任何资料。不知我们还要等多长时间才能看到市建委的备案表下来,眼看最佳装修季节就要过去,等到了12月份或者明年1月份再接房,因天冷无法装修我们还要再拖一年才能住进我们的新房,而这些业主大部分是在外租房,每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
三、不能出示《面积实测表》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没有《面积实测表》,我们难免怀疑房屋面积有问题。
四、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选聘和管理问题
xx公寓的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商(郑州宇泰置业有限公司)自己组建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知xx公寓是否按照上述法定程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但我们对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很不满意,现在物业公司把房子大门锁上,不收钥匙不让业主看房子,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探视权,难道说我们掏了几十万买房子连看房的权利都没有吗
五、移交房钥匙时的收费
移交钥匙时开发商让交了如下费用:垃圾清运费:300元;装修押金:xx00元;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0.2元收的);单元房门的对讲机费用:180元;电话初装费:58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65元。当时开发商没有主动出示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所以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收垃圾清运费和屋业管理费等的权利。另外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的收据都开成装修押金只是口头说1300元中有300的垃圾清运费,将来不再退回。
六、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模糊条款
通观整个合同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模糊条款和霸王条款都存在,业主违约要交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商违约却只付总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关于收房时房屋达到的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地下室安装门和单元房门的对讲机都没有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解释说既然合同没有规定那他们理解就是没有,但我们业主理解附件对于主体工程来说就象上衣和扣子的关系,我们不可能买一件没有口子的上衣。
七、挪用我们的维修基金和天然气费用
开发商在我们交房款的时候,就收取了契税、维修基金和天然气初装费以及其他杂费,且都存入了开发商自己的帐户,这样他们提前2—4年收去这些费用,但维修基金和天然气费用却在我们投诉后才在近期交了上去,这些费用都被他们挪用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代收和挪用房屋维修基金,如果带收的,必须在收上后30个工作日交到房管局。但他们直到20xx年9月份才在我们的投诉下交了这笔费用。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土地、建设、物价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政府能够从替群众排忧解难的角度出发,协调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所反映的诸多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如确情况属实,希望各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督促开发商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上报验收资料,并给我们一个确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达时间。
2、对于迟迟不能交房的违约金给予支付,尽可能的化解广大业主的怨气。
3、请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对于郑州宇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交房进行严厉的警告和处罚。
4、请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出面警告开发商以后不要再欺骗老百姓,不要再空手套白狼、不要再挖东墙补西墙。
毕竟买房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掏空了所有的积蓄和心血甚至举债才办的大事,涉及到老百姓很千千万万的家庭能否安居乐业的大事,这些家庭又是我们这个和谐社会的基石!
投诉人:xx公寓5号楼部分业主
代理人:焦慧君
20xx年9月21日
附:xx公寓5号楼部分业主联合签名名单(其余的业主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