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制度
一、目的
1.保障员工申诉权利,树立良好风气。
2.促进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适用范围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制度内容
1.投诉内容
⑴ 认为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能发挥个人业务技术特长。
⑵ 对企业现有的规章、规定、制度有异议。
⑶ 不满意所在单位或部门给予的纪律处罚或奖励。
⑷ 对企业的管理政策、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有批评意见。
⑸ 认为现有的工资制度、劳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对住宿、就餐、工作时间等个人生活条件不满意。
2.逐级申诉程序
⑴ 员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投诉,主管在接到投诉,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⑵ 如三日内未接到部门主管答复或答复不明确可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上一级领导于接到投诉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⑶ 如五日内仍未接到上一级领导的答复或答复仍不明确,可向本单位监察委员投诉,监察委员于接到投诉起七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⑷ 如七日内仍未接到监察委员的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单位总经理投诉。
⑸ 员工投诉一般应按照上述程序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或本单位没有设置相应岗位,也可越级进行,但必须申明理由后方可予以受理。
3.总经理直接交流
⑴ 各单位在适当区域(如员工食堂)内设“总经理亲启箱”,该箱由各单位监察委员,总办或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开启一次。
⑵ 员工可将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亲启箱”内。
⑶ “总经理亲启箱”的管理者,每周将收到的投诉材料整理分类后报总经理。
⑷ 总经理将于接到投诉信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⑸ 各单位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员工和总经理的直接对话。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设定。
4.员工投诉的有关规定
⑴ 员工投诉,对话的各种问题、意见的内容必须详实、可靠、中肯、明确。
⑵ 员工投诉,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⑶ 员工投诉内容不可臆断、猜测,更不可恶意中伤。
⑷ 收阅来信或接待投诉,要耐心倾听,认真调查,一视同仁。
⑸ 分析处理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得假公济私。
⑹ 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民主权利,对投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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