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7 年度中药材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围绕关系全民健康的中药大品种(含中药饮片)和民族药特色品种,特别是中药基本药物和创新药的支撑性原料药材的保障,扶持 27 个常用大宗和 11 个濒危缺中药材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
在全国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集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溯源等功能为一体的供应保障平台,实现生产基地与中药企业的有效对接,提高中药材原料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水平。
(三)20117年度绩效考评优秀项目(三)2011 7年度绩效考评优秀考评优秀项目按照《中药材扶持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 2017,年度执行情况良好、绩效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的项目,予以滚动支持,鼓励项目单位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3.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工作能力的负责人。
三、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中药骨干企业和大型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鼓励中药百强企业之间一家牵头多家联合,共建同品种基地。
(二)品种及选址要求
依据“十二五”规划确定重点扶持的 100 个大宗和濒危中药材品种,2012 年选定 38 个品种予以支持(具体品种及其区域布局详见附件 2)。
(三)建设要求
1.目标。原则上每个基地新增建设面积应达到该品种全省(区、 总面积的 10%以上,市)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 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内容。药材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必须的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拟定有针对性、可实际操作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
3.组织形式:基地建设要有明确可行的组织模式,如“公+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
(五)技术支撑要求
申报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
支撑或协作,应制订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
程,作为项目资金申报书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