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坚持不懈地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从小学就要进行这个教育。我们河南省有2400多万在校生,占全省总人口的1/4还要多。而且青少年学生又总是处于流动状态,每年都有学生入学和毕业,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搞好了,使他们都能够懂法、守法,实际上是对未来的合格公民进行了法制轮训,这对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帮助小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普及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出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的要求",根据山城区教育局的指导精神,我校从本学期起在三--六年级学生中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对教师的教学提出具体要求:
1、三--六年级的班主任教师任法制课教师,利用班会时间间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学生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2、任课教师教学中要注重准确性和趣味性的统一,课堂上为学生创设一种积极参与的、愉快的学习空间。
3、教学中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力求贴近小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和事件,深入浅出地阐述一些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做人处事的道理。
4、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计划制定出个人教学计划,以《法制教育读本》为依据,认真备课,写出详细的教案,教导处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