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建机构。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治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工作,学习传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今年以来,调整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安监支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法治工作机构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二是立机制。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内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内部实施细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内江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机制,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备案等工作,并通过党政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开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制计划。年初,结合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等。编制了2016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同时,将依法治理纳入全局工作目标,并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核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身份,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对原持证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年度复审。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执法,且执法人员均在两人以上,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做到执法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不作为、个人名义执法、乱执法、执法过错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
二是严格实行案件集体审理。今年以来,调整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局长担任主任,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科室、安监支队负责人担任委员,案审委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案件承办科室提交的案件进行初审及案审委日常工作。同时,局机关和市安监支队均对案审委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对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支队案审委集体审理,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案审委集体审理。今年以来,局机关及市安监支队共审理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3起。
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复议和听证。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同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86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告知、受理、回避等程序,并认真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身份,听证会后对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今年,某制药企业涉嫌职业健康违法案件经复议审查后维持原处罚决定。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标准》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各县(区)安监局、市安监支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情况,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进行了针对性地考核。同时,注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坚持按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规范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于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行政处罚案卷整理归档,由专人专柜负责保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今年4月20日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对各县(区)安监局及安监执法大队提交的15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交叉评比,倒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登陆联接。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牵头或配合组织开展多项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宣讲活动、“县(区、局)长论安全发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送安全知识到操作手活动等,全力营造安全法治浓厚氛围。同时,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法治“七进”活动,由市安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民宗局分别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法治进机关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七进”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法治观念。今年,市安监局连续第四年被国务院安办表彰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环节的智力支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多个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自从被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法制办确定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后,我局对照市级政府所属部门应完成的11项创建内容,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要求,我局对应省政府政务管理办统一公布的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事项,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清理优化。经多次清理优化,我局现有行政权力目录共347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3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同时,对照行政权力清单逐项制定并公布了责任清单,厘清了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同时,局纪检监察室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登陆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跟踪动态监控,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范透明。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名录库。梳理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两项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事项,并编制完成了办事指南,内容涉及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各项工作方面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安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比如:个别企业负责人法治观念、依法办企意识、红线意识仍旧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多,全社会安全法治意识和素质仍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习惯老套路、旧办法,靠经验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不强;基层安全监管存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业务素质普遍不高、执法保障不到位等实际困难。
三、努力方向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安法为切入点,开展多渠道、大力度的安全宣传教育,树立企业依法办企意识、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形成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
(二)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规范执法。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依法严格监管、严肃执法、严厉问责。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破解基层安全监管人才缺失等难题。
(三)充实一线力量,筑牢基层基础。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努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经费、装备等实际困难,夯实筑牢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四、20XX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健全工作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并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完善安全生产重大案件集体审议、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决策反馈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动态完善。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落实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工作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并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等制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做到“一人一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执法公开、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时限、依法送达等,且执法人员在两人以上;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推动执法权相对集中,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不执法和乱执法;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及工作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