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讲话,提出了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指明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推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论的基本方式,法治主要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既然要用法律来管理,那么我们就要走近法律。
我们首先要懂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任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法律,社会才能井然有序。法律为生活制定规矩,能够解决纠纷,协调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生命的每一刻都不能离开法律。法律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所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是以独特的方式来保佑生命,在冷峻的外表下蕴含着对人生的丰富热情。我国现行法律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要求;体现执政党的性质;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律总是通过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来发挥作用和功能的。我们每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中学生,我们不仅要遵守班规校纪,还要遵守法律。中学生虽然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多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必须要履行义务: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当然,权利也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无限的,绝对的权利必然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产生恶果。我们不是不可以行使权利,只是应该要依法享有权利。我们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
中学生还处于青春期,社会上的一些青年有时会伤害我们,我们不应该害怕,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勇于揭发犯罪分子,敢于与他们作斗争,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这也是要建设法治中国的原因之一。在生活中,人们也难免发生纠纷,我们也可以运用法律来协调关系。
有些人觉得法律约束了自己,甚至还对法律持不满的态度。我们应该告诉他们,法律其实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被违法行为所侵害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建设法治中国,正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
法治,终将让中国成为一个民主、文明、富裕的国家。而我们也要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努力,做守法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