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成长,与法同行 ”
万源市职业高级中学高一文美班:田春海指导教师:孟君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而一个国家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我们国家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所谓法治就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国家的政体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正值青春期的我们更应该时刻记得法治在我们心中。法律无处不在,各行各业都有它的法律规则,不管是谁只要越过法律的边线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个事例:10岁的军军特别怕上学,因为在校他总是被亮亮打,而且打完后,把零花钱也“搜刮”一空。一天中午,军军放学,又看到了亮亮,担心自己再被挨打,只得向老师“求救”。老师教育了亮亮几句,亲自把军军送到校门口。可亮亮并没有走远,一直守在校门外。这回对军军是一顿更加猛烈的拳打脚踢。军军被送到医院,虽然是轻伤,但法院判决亮亮的监护人赔偿军军五千元。而学校不仅对亮亮处分,还要将他开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不能剥夺未成年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身边的学校,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由此可见,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与违法行为做斗争,我们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做个好公民,才能为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有的是行为主体的团伙性;这是指中学生为了某种心理寄托或满足某种非份欲望,由几个或更多的人组成某个团伙而进行违法犯罪。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一位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大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只有一个动机,追求一个目的。有的是为了获取财产而进行盗窃,有的是为了报复而行凶行为,手段残忍。例如,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这些案列都是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但是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随着青少年犯罪频率越来越高,为了呵护祖国的花朵,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专家们作出了一些总结:父母是学生最好的老师,所以在家里父母应该多教育子
女,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做人的道理。于此同时学校也要加强管理,老师也要多多开导心理扭曲的学生,组织关于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难得可贵的自由,所以,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懂法、遵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归根结底,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后果!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要做到遵纪守法,那么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