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您于20** 年 12 月 05 日发生如下行为或事实:
正常上班期间对来料进行丝径检查时,发现WJSCK420900-146L来料75kg(7根)中混有一根丝径为0.8,重量为10.8kg,而该物料标签及工单为0.9,属于及时发现实物与标签不一致的来料混料事件。
现按车间《加热子电极车间防混、防错管理办法》 及公司 《HL-HR-08-2016绩效管理规定》 :
特对万国正当事人做以下奖励:
口头奖励 1 次、奖 1 分奖励100元,同时当月奖励 3 分绩效分;
XX车间制造科
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