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特委托 (农业银行卡号) 等为我公司 项目引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按引进实到金额的百分之 五 ( 5 %)(税后)标准给予奖励,并在支付银主贴息的同时足额兑付其奖金(现金或打入其指定的个人帐户上)。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服务时,由我公司负责向贵引资人定往返机票、并支付前期工作费2000元∕人,下机后立即支付安全返程工作费3000元∕人和操作费30万元,并由我公司负责吃住行通讯接待等费用。若我公司违约、不履行本承诺,上述人员可凭本承诺书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误工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