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关于丧假的怎么规定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广东再提2.5天小长假 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记者唐珩报道:27日,金羊网记者从广东省网站获悉,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再次提到,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
在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方面,广东省将提高旅游支线公路等级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衔接,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同时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到2018年,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以及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游客集聚的公共区域等咨询服务全覆盖。
在拓展旅游投资新领域方面,广东将编制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发展指引,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5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旅游、游艇游船旅游也都被列入发展提纲。此外,广东还将着力打造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继续完善省内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提升滨海旅游发展水平。为吸引更多游客,广东正加快推动旅游公共区域及场所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的覆盖。到2020年,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3星级以上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全省4A级以上景区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广东旅游企业将赴南太平洋岛国、东南亚、中东、非洲、中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开展旅游投资,联合当地企业合作建设酒店和景区。
在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方面,广东除打造高端商务旅游品牌外,还将打造包括广州黄埔陆军军官学校旧址、中山孙中山故居、梅州梅县叶剑英元帅纪念馆等在内的10条红色旅游线路。 作为老牌购物天堂,广东还将推动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并加大对广州天河路、北京路商圈和深圳东门老街、佛山岭南新天地、潮州牌坊街、揭阳阳美玉都等购物街区的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
在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方面,广东将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智慧化发展,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此外,《方案》再一次提到了“2.5天小长假”的相关内容,要求各地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强化依法休假的理念,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探索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分段灵活安排休假。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方案》还提出,要探索建立“游客行为信用体系”,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丧假直系亲属范围
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是: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