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市场,规范业务操作,经研究,现就开具介绍信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开具工程施工、项目开发及劳务承包方面介绍信,应自觉交齐相关费用,具体是:建筑承包:600元,开发:1000元,另交保证金2万元,并附送相关资料。
二、介绍信的有效期限:达州市:十天;达州市以外,四川省内:二十天;四川省外:三十天。
三、公司员工介绍朋友开具介绍信,原则上应由朋友本人到场开具,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由公司员工为其代开介绍信,并为其朋友垫付相关费用;若不垫付,由财务部从代开介绍信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本规定从二〇一四年五月三日起实行,敬请各位朋友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