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增加60天,即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2017年云南产假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产假应该为:
98天+60天=158天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地陪产假
最少7天云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最长,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内蒙古明确,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广西陪产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宁夏也明确,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甘肃和安徽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分别有25日、20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