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东莞市世纪海怡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CONCORD DESIGN GROUP CO.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东莞市万江区“水印长堤三期”居住区方案设计和建筑初步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一、 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依据:
(一)、规划用地红线及准确的用地道路网坐标;
(二)、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
二、 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优秀的居住小区的方案设计和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及其它
协议中明确的相关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为: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总体规划、各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及建筑专业
初步设计(不含人防设计)。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规划局审定面积为准);
(三)、乙方的设计主要成果包括:
1、项目概念设计阶段:
总体规划草案2种、项目整体概念说明。
2、居住区总体规划方案:
成果应满足东莞市规划局提出的报批要求。
成果装订成A3图册六份。
3、居住区各单体建筑详细方案,包括:
⑴、设计说明;
⑵、各单体各层详细的平面图;
⑶、各单体详细的剖面图;
⑷、各单体各向详细的立面图;
⑸、技术经济指标;
⑹、效果图(鸟瞰图、小区主景、沿街面、单体等不多于4张);以上文件装订成A3图册三份。
4、居住区各部分建筑初步设计,包括:
⑴、各部分详细的平、立、剖面图;
⑵、门窗划分图;
⑶、必要的外墙控制尺寸剖面图;
⑷、必要的节点图;
⑸、详细的建筑专业说明及相关专业设计要求;
⑹、材料选样要求。
以上文件装订成A2图册三份。
三、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提纲、文件及有关设计资料;
2、根据设计进度,对乙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提出意见,以利乙方及时改进; 3、负责审阅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批手续;
4、按设计进度及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5、维护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中图纸的版权、除用于本合同工程外,不擅自修改、
重复使用及转让第三方;
6、由于甲方原因,在乙方详细方案提交后提出对设计做重大修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修改费用作为补偿。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莞市现行的设计规范、
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及专业要求,保证符合报批要求;
2、在方案审批的过程中,如有审批部门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方案的修
改、补充和完善,直到方案获得批准为止。乙方应对设计质量、深度及不足的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及设计任务要求,积极完成方案设计的全部设计
任务,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批准的设计做重大修改、增加和删除;
5、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任何商务资料及设计方案;
6、向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乙方设计深度不够以及施工图设计单位有
不明之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7、如因市场原因,甲方在详细设计开始前对方案提出修改,乙方应无偿配合完成; 8、乙方的设计成果全部在境外完成。
四、 设计进度及设计方案费用的确定及支付办法:
(一)、设计进度:
1、乙方在双方签约并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概念设计方案; 2、概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3、总体方案经规划局审批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各单体建筑方
案;
4、方案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1、设计费用的确定:
详细方案及建筑初步设计:本协议内居住区地上地下总面积合计约3.5万平方米,设计费单价12元/平方米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RMB420,000.00)。最终设计费总额以规划局审定面积核算。乙方专为此项目来甲方现场所发生的交通和居住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2、设计费的支付方法:
乙方委托国内公司代办其国内财务结算,甲方向乙方委托书所指定单位支付设计费,乙方开具国内发票给甲方。
(1)、双方签约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RMB84,000.00);
(2)、乙方提交概念方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RMB42,000.00);
(3)、乙方提交总体规划方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RMB42,000.00);
(4)、总体规划方案经规划局审批通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10%,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RMB42,000.00);
(5)、乙方提交建筑详细方案设计成果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25%,计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RMB105,000.00);
(6)、乙方提交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方案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RMB84,000.00);
(7)、配合施工图单位完成全部建筑施工图并复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5%,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RMB21,000.00)。
五、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下的责任及义务,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采
取一切合法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设计任务,甲乙双方应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设计工作及支付设计费,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一方每延期误一天,按延误部分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延误费用,在本合同设计费最终结算中一次结清。
六、 其他:
(一)、争议和仲裁:
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2、 只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在深圳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二)、合同生效:
1、 依照本合同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市世纪海怡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乙方:CONCORD DESIGN GROUP CO.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二零零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