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今天运气真差居然把左手摔伤了!我一看时间12:30呀,来不及了,我匆忙地跑到翰林写作的3号教室里,在大老远就听见教室里热热闹闹的,到底在干什么呢?我带着满脸疑问走进了教室。
切!原来在做实验呀。什么?做实验?我一下子恍惚起来,找了一个位子坐了下来,幸亏没有错过。老师神神秘秘地不知从哪拿出了“家伙”,老师让我们检查了道具就拿出手帕叠四下放在陶瓷盘子里,倒上所谓浓度有95%的酒精,拿出打火机对我们说谁来点燃这块手帕。哦,对了,忘了说手帕是带酒精的啦。大家争先恐后纷纷举起了手,当然只有一人可以赢得这份“殊荣”。究竟是谁呢?结果出来了,他拿起打火机小心翼翼地打开,往盒子里伸了一下就立马逃了出来。一过手帕不还是被点着啦,那怎么可能?因为这是老师说的,所以我们还是半信半疑的了,我心里想,啊!可怜的小手帕,虽然你保过了险,但是火大你一定要挺住啊!我一定人记住你的。
接着老师用大碗扣住盘子进行了消防员叔叔该干的活,你这不明显抢人家的饭碗嘛。反正被保险公司保过的,那你就把它烧了算了,就可以拿100元,算赚了。
最后,老师让我们看手帕,果然没有被烧坏,还滴着酒精,老师还进行了讲解,这个我终于逃出了那个盅。因为酒精燃烧时上面火焰的温度高,下面的温度低。再说老师用的是95%的酒精,酒精易挥发,助燃烧,而留下了30%的水分浸在布手帕里,只要这30%的水不烧干,手帕是不会烧坏的。
原来,一个小小的实验中也蕴含着那么深的道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