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2008年下半年后,受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经历了巨大冲击。在各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作用下,2009年第二季度后,全球经济信心逐步恢复,金融市场利差指标恢复正常,经济增长预期上调,全球经济逐步渡过金融危机的恐慌进入“后危机时代”。就这次经济危机来看,世界经济已趋于好转,有些国家已实现了经济的正增长,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初显回暖迹象,2009年11月,除家具外木制品的出口金额同比增长8.72%,纸和纸板增长3.04%(高爱芳,2010)。但是,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真的恢复了吗?由于中国林业产业采取的是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木质林产品以加工贸易的形式大量出口。因此,当出口市场出现障碍时,会引发林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危机,并间接影响上游产业的发展(宋维明,2009)。衡量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是否恢复,是否应该对后危机时代保持警惕,以及由此采取何种应对策略,这关系到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锯材、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纸和纸制品以及木质家具,本文主要针对这6类产品,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来衡量后危机时代木质林产品的出口贸易。
2 后危机时代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形势
2.1 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体形势分析
从主要木质林产品的出口金额来看,2007~2010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额在2009年有下降趋势,2010年则回升得很快。从总体上看,2009年开始,木质林产品的出口并没有恢复,而是大幅下降,到2010年似乎木质林产品的出口贸易已经恢复,而且大量增长(表1)。
2.2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最主要国家和地区形势分析
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最主要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中国香港、英国、澳大利亚等,这5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60%左右。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3个国家进口中国木质林产品金额年增长率在2009年均有明显下降,在2010年迅速回升;英国在金融危机后的2009年波动不明显,2010年增幅明显;中国香港地区则基本没有受到影响,进口额持续上升(表2)。由此可见,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地得出金融危机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已经恢复的结论,需要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具体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出口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 后危机时代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格局
3.1 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体格局
本文对近年来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额排名前30位国家和地区的格局进行分析(表3)。中国与这30个国家和地区的木质林产品出口额约占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90%左右,因此,中国对这30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格局即可代表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整体格局。2008~2010年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前5位国家和地区没有变化,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香港、英国和澳大利亚。但这5个国家和地区的总额占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8年的54.79%降至2010年的49.88%,降幅8.96%;前10位国家和地区累积出口比重从2008年的65.6%降至2010年的63.05%,降幅3.89%;前20位从2008年到2010年的升幅较小,仅为2.41%;前30位升幅为3.39%。整体上看,2008~2010这30个国家和地区总比重缓慢上升,各所占比重值的标准差慢慢扩大,分别为14.03、16.30和16.67,这说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市场逐步不均匀分散。另外,除前5位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重和位次都有小幅变动。
3.2 聚类分析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国与主要木质林产品贸易伙伴的出口贸易形势的异同性,通过2007~2010年贸易数据,计算中国与主要木质林产品出口目的地2008~2010年3年的出口增长率以及增长率波动幅度与波动特征(表4),并选择波动幅度与波动特征两个指标(波动幅度由2008~2010年3年增长率的标准差来衡量;波动特征是指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包括持续下降、持续上升、先降后升、先升后降,依次用1、2、3、4代表),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30个主要出口目的地进行Q型聚类(即对观测值聚类,如果是对变量聚类则为R型聚类)。聚类分析定义的距离概念是描述两者间差异程度的量,即差异测度。聚类分析就是根据差异程度来对个案进行归类的。差异程度越小,说明两者间关系越紧密,相似特征越多,就越可能归在同一类(徐家鹏等,2010)。本文选择平方欧式距离(Squared Euclidean Dis tance)计算个案间的差异程度。根据聚类分析的结果,本文将主要目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类:第一类:中国香港、德国、印尼、伊朗、亚洲其他地区、泰国。中国对这类国家和地区的木质林产品出口增长率从2008~2010年3年来持续上升,基本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第二类:马来西亚、新加坡。这2个国家的出口增长率从2008年到2009年上升明显,到2010年反而下降幅度很大。第三类:前两类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荷兰、、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西班牙、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越南。这类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增长率均是先降后升。由聚类分析结果可以看到,金融危机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格局并不是笼统地一样,不同的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的形势不同。对第一类国家和地区,由于基本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所以也谈不上贸易的恢复问题。对第二类国家,在后危机时代的增长率下降明显,形势更恶化。但是,可以看到第三类中包括30个国家和地区中的大部分,其出口增长率虽然在2009年下降,但是在2010年增幅均很明显。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危机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均在恢复,但是也有一部分贸易还在恶化。
3.3 结果讨论
3.3.1 金融危机导致进口需求下降
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引致全球金融危机的曼延,美国经济大幅度滑坡,就业率大幅度下降,消费需求萎缩,直接影响了其对木质林产品的需求能力。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受到影响,影响了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前景的预期,导致消费减少。另外,美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美元不断贬值,推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竞争力。因此金融危机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大幅下降。
3.3.2 贸易保护主义的阻碍
在后危机时代,随着危机的缓和,而进入相对平稳期,世界经济已趋于好转,有些国家已经实现了经济的正增长,所以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均在恢复。但是每当全球经济出现波动时,贸易保护主义总会抬头。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和特殊保障措施,并且升级带有歧视性的技术性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这些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构成明显的障碍,特别是基于技术性和绿色壁垒措施。所以仍有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继续恶化。
4 对策建议
由于经济危机的根源并没有消除,也不可能全部消除,所以有可能出现再次的衰退。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处在后危机时代,为促进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4.1 巩固已有市场,开拓新的市场
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集中度较高,使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受世界林产品市场以及主要林产品贸易国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需要中国林业企业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采取措施对出口增长率先降后升以及基本没有受到影响的国家和地区,重点加以巩固。同时,更需要开拓新兴市场,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才能避免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才能减少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以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摩擦风险。
4.2 加快林业标准化管理进程
林业标准化管理指对林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制定和施加相应标准,使林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协调化和系统化,并能够最佳地发挥林业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通过对采收、育苗、栽培、生产和加工以及产后售后服务制定一系列规范化的检查、操作和监督规程,林业标准化不仅可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木材供应,还可以提升林产品生产技术和效率,改善林业生产售后服务质量,优化林产业结构(高爱芳,2010)。在管理上实行标准化程序,不仅能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林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当今,通过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林业标准,有助于提升林业企业的全球意识,提高其生产水平,进而降低成本。加快其技术标准升级步伐,使其最终更有效地、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并减少出口贸易的不确定性。
4.3 健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中国林业企业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偏小,抗风险和捕捉信息能力较弱,难以有效应对贸易壁垒,这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规范林产品出口秩序,尽快健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为林业企业提供高效的、快捷的有关国外市场和政策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出口秩序,避免对同一市场的盲目跟进,发挥林产品贸易大国的影响力,不断规范全球林业贸易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木质林产品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