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中专学生请假制度
为规范学校德育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的事假不得超过三次;
2、确有事必须请假时,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姓名及所在班级),书写不详细的请假条不予批假;
(2)、请假时限半天以内的有班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三天以内的有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在请假条上说明),政教处主任签字;三天以上的有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在请假条上说明),政教处主任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3)各班值日干部应准确无误地在教师日志上记录每日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班主任签字,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每张请假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
(5)、考试期间请假的有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在请假条上说明),政教主任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6)、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由班主任到政教处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学生凭完善手续的请假条进出校门(门卫验证请假条);
4、请假学生必须在请假时限内返校,逾期不能返校的,由班主任补办手续并去校门口认领学生;
5、早操、早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上午第一节前、课间操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课间操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在每天的下午放学前交相应的部门,无特殊情况,过时间的假条无效;
5、一周结束后,政教处去门卫室将请假条按班级分类整理,政教处通知班主任核实学生请假情况;
6、请假学生须自己请假,不得找人代替自己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7、无故旷课、逃避早读、晚读、自修、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的视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