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团委书记工作岗位。
2任职条件2.1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团务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2.2掌握团务工作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2.3具有专兼职团务工作二年以上。3工作内容与职责3.1在党委书记(副书记)领导下主持全公司共青团工作。3.2每年初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计划,并布置实施。3.3代表组织参加和出席有关会议,参与共青团工作讨论和决策;3.4负责公司团委文件、资料审核工作;3.5负责共青团工作月报、年报的编制工作;3.6负责向公司党委汇报工作,反映团员的思想动态,提出建议,帮助基层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3.7负责组织团干部、团员积极份子的培训及管理工作;3.8负责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3.9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团支部的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并认真检查“推优公示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3.11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团代会,研讨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订和
规划团委工作的发展方向,并作出决议。3.12围绕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文明监督岗”、“青年突击队”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年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并负责活动的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3.13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基层团组织”的评选、总结、表彰工作,并将其先进经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3.14组织公司团员参加团市委重大活动、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3.15完成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检查与考核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4.2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4.3本岗位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