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物新中国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美德。公物,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它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和血汗的结晶。热爱公共财产是热爱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和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表现。
为了使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受损害,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应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坚决同一切损害和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校是一个大家庭,学校里的每一件物品都是公物。爱护公物要从每天的日常生活做起,从小事做起。同学们每天都接触的课桌椅就是公物,爱护公物就要爱惜课桌椅。
现在同学们的学习环境比起当年好十倍,从小学到中学用的全是现在这种新桌椅,但有个别同学并不懂得珍惜,喜欢在桌面上乱写乱画,甚至还用小刀刻上字,这是极不文明的行为。待你毕业离校后,这不文明的劣迹还会留下,当低年级的同学再使用这样的课桌时,将会留下很坏的影响,这实际上是一种耻辱,是不自爱的表现。
爱护公物,更要保护财物。现在我们的教室里都放有一些比较贵重的教学设施,所以教室的门窗一定在保证完好无缺,放学后要把门窗关好,以防设施被盗。
爱护公物不仅表现在校内,在校外也应自觉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文物古迹是国之瑰宝,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的象征,是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爱护文物是每个中学生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讲道德、讲文明,有修养的外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