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25日,硕士毕业的刘瑞玲,参加了吕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一所学校的历史教师。在吕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时,她被取消面试资格。在吕梁市人社局对她的书面答复中写道,因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历史学”,而刘瑞玲所学专业为“世界史”,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信息又为“历史学”,“属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王瑞瑞资格复审时因其专业为“会计电算化”,而不是招聘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电算化”,而被取消面试资格。(6月9日《中国青年报》)
现在事业单位招考,通常参照公务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分类。根据吕梁人事人才网20xx年12月31日发布的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吕梁市属学校中只有“实验中学”招收“历史学”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中,“历史学类”的本科专业包括“历史学”“世界史”“世界历史”等,而研究生专业则包括“世界史”,没有“历史学”。“历史学”和“世界史”,都归属“历史学类”。
如果这所学校强调“历史学”专业,那么只需要在学历学位要求一栏内注明“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就完全可以了。因为“历史学”专业只有本科教育才设置,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则属研究生教育的范畴。但这所学校又明确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都在符合招聘的条件之内,从这点看,该学校实际上要招的是“历史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而不单是“历史学”专业的人。一般地,“世界史”专业的硕士,史学知识基础和理论能力,是完全胜任中学历史教学的,水平不如“历史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概率很小。因此,刘瑞玲应该获得面试资格,这不应该成为问题。
问题出在招考方。具体说就是,出在作为用人单位的这所学校的身上。是该学校对招聘需要参照的国家和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缺少必要的把握,造成了人社局与报考者之间的纠纷。招考学校对“历史学”的专业要求,与“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早就构成了一对先在的、不能完全相容的矛盾。正是因此,人社局强调的是毕业证上的“历史学”专业,“专业名称等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涉及专业名称,多一个字、少一个字都不允许”,而报考者强调的是学位证书的“历史学”学位和学历学位符合招考要求。各执一词,纠缠不清。
另一位报考者的类似遭遇,表明问题依然出在招考方。尽管其笔试第一名,但资格复审时因其专业为“会计电算化”,而不是招聘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电算化”,而被取消面试资格。据吕梁市人社局方面介绍,这次招考专业设置内容并未参照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而是参照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对照这两个专业目录,在省考专业目录中,紧跟“会计”专业之后的是“会计或财务电算化”,后者其实就是“会计电算化或财务电算化”两个专业的简略表述。否则,无论在逻辑上,还是文字上,都不能解释通。这次,则是组织招聘考试的吕梁市人社局对山西省招考目录的僵硬执行问题了。
这两起招考纠纷,都损害了报考者切身权益,应当尽快纠正,从速确认当事报考者符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吕梁市人社局和相关招聘单位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情况下,山西省人社厅应当尽快介入其中,明确当事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否则会久拖不决,难解僵局。而且,回复情况还要在媒体公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笔者注意到,报道中有一位报考者已申请了行政复议。走法律途径固然是一个办法,但就目前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不经济、低效率的办法。
报道说,吕梁人社局希望报考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相反,我倒认为,真正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不应该是报考者,而是招考方,包括招考单位,也包括负责招考的部门。应该以对招考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在招考工作中高超的业务水准,把涵盖和关涉招考的方方面面、大小细节,整体设计好,把握好,落实好,才能切实做好招考工作,也才能够不把问题往上推。如此,既不徒增报考者烦恼和痛苦,还可减少相关部门的不必要精力掣肘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