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展的现状:
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直接与潜在威胁日益增大;转基因食品、酶制剂等食品新技术和新型食品包装材料的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许多环节掺杂使假。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全国有10.6万多家食品企业,其中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超过10%的企业无营业执照,1/5属无标生产,2/3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1/5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这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统计数据,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我国当前食品行业的现状。国外多是工业化大生产,而中国则多是小作坊式生产。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很多都是产自一些“三无”小厂,不干不净、乱添乱加、不明不白,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公众近年来遭遇的含毒掺假食品已经难以列举,这个名单几乎可以囊括所有种类的食品:奶粉可以做假、肉类可以兑水、调料可以掺假、蔬菜全是农药、水果可以用药物催熟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品的水、米、油、盐、酱、醋、茶也都接二连三地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虽屡经工商质监卫生部门查获并严处,屡经媒体曝光或批评,却像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些表明我国整体食物安全水平还处于较低状态,产品质量状况实在令人勘忧,因此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严阵以待,依法治食,刻不容缓。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1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
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而农民喷洒化学农药等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如今,既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早已大相径庭。有数据显示,每万头猪每年排泄物中就含有机砷类残留物3 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常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用以施肥或排入溪流,造成污染。
2加工工艺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的农业生产工艺落后,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3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包括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 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使食品监管工作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监管能力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打假不力、假打、暗地里默许甚至公开支持制假售假,这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
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如农药残留问题,我国只规定了62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而美国规定了115种,日本、加拿大分别有96种。由于法规不完善,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的人体伤害,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5企业由于利益驱使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
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信用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个别人把勤劳和智慧发挥到了不该发挥的地方,惟利是图的人层出不穷,尽干伤天害理的缺德事。他们何以敢冒险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假、造假、售假的风险成本太低,往往是遇到问题交点罚款就可以平安无事。有时我们的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好象是处于猫鼠同眠的状况,监管部门需要生产企业交罚款以完成任务指标;生产企业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生产谋取暴利。在这种情况下,食品问题自然屡禁不止。
有效的措施:
1完善法制,严格执法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因此,首先是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加重对违法人的处罚强度,“治乱世用重典”,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必须是一棍子打死,让他坐牢,让他倾家荡产,使违法的成本极高、代价极大,人们也就都遵纪守法了。其次是组建联合执法网,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一个工作高效、监管到位、老百姓信得过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切实形成合力。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改善行政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改革现行体制,从根本上堵住问题食品的源头。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严打不法商人,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一定要做到治标治本并重,扎扎实实落实好食品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做到协调、统一、高效。
2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
证”,变流通入口为关口。认证认定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对达到一定标准水平的产品发放标志、给予认可,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目前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上,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3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政府应加快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检验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分别达到市场准入标准、进入超市专卖标准,并向广大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和介绍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快食品质量安全立法进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法》,可以提高食品企业准入市场门槛,为预防食品安全隐患增加最重要的一道关口。为此,合法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急切盼望《食品安全法》出台,以从法律上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
4加强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必要时要动用法律的手段换回百姓盘中餐的“清白”。注意引导消费,保护和宣传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做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5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监管的角度,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和构筑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的监管体制,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官员应及时追究其责任,应将问责制深入贯彻到包括食品监管部门在内的各政府职能部门中去,并将问责制引入《食品安全法》中,把食品安全问题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挂起钩来。同时应修订现有食品管理的法规,加大对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改变对违法者惩戒力度不够、难以形成震慑、致使不法者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的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出食品行业具体的准入门槛,作为从事该行业的前提条件,而且门槛一定要设得高一些。对于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这就需要农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构建一个强有力的控制体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让其了解《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和市场秩序。
6 尽快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结构
2004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制定的。七部委在《意见》中确定了近期工作的重点,即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调整食品标准体系结构,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控制等一批重要标准的修订工作。这说明国家十分重视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的工作。
在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诸多因素中,标准是质量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食品安全标准的水平决定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因此,对无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尽快制定地方标准加以规范,对蔬菜、果品、水产品等从生产基地到餐桌的监督检验进行地方立法,对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要尽快修订完善,且要以国际标准、指南、建议为基础,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 —食品卫生系列标准。
结束语
食品安全的保障来自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来自于产品质量的保证, 来自于生产企业的诚信,来自于政府的监管。对食品安全这一“天大的事情”的管理, 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 同时也是对一个国家食品与健康水平的一个评价与反映, 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危。因此, 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抓好管好, 任何时候任何环节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是人类健康最具保障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