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广大农户:
围绕航空事业、建设美好家园,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空气质量为重点开展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遵守如下:
一、各农户做到“无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确保实现 “不见火光,不见烟雾”的新农村。为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镇相关要求,实行考核奖补办法,凡农户秸秆全量还田的,经验收合格则每亩予以奖补20元;凡农户将秸秆集中堆放的,则按每亩15元进行奖补;如不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发现有烧、抛现象的,则整个村不享受奖补政策。
二、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沟边、河边的农作物秸秆。若公民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
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八、对违反秸秆禁烧禁抛的农户予以100—200元处罚,执法部门委托村两委予以执行处理;200元以上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直接处理。如拒不执行处罚的,将从涉农补贴里予以强行扣除。
特此通告
大垛镇阮中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5月18日